|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1 | 数字科技新城科创港项目(二期)6#研发办公楼室内设计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 | 约189.34 | 40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资格审查评审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四的要求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设计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93360.00元); (2)低于成本。 | |||||||
| 无效标判定 |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2.2.1 | 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信用 | 6 | 根据投标人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企业最新信用考评得分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6%。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6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注: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 ||||
| 投标价格 | 12 | 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得0分;浮动率为-10%得满分12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10%之间、-10%~+20%之间均按插入法计算。(本项目已公布了设计费指导价1577800.00元),评标基准价=设计费指导价。 | ||||||
| 项目组成员 | 11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 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 3.设计团队专业人员(包含装饰设计、水、电、暖专业)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求的,得1分。 4.装饰设计、水、电、暖等各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有一个加0.5分,最高得2分。 注: ①从业年限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②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 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投标单位时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2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得4分。 注:近五年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项目指承担过建筑面积1.8万?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6.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投标单位时承担过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系统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获得建设系统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①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②近五年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时间以奖状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 ||||||
| 服务承诺 | 1 | 投标人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 | ||||||
| 2.2.2 | 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 | 设计构思与创意 (22分) | 22 | 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构思严谨、创意新颖,立意丰富,有文化底蕴。(0-22分) | ||||
| 方案设计完整度 (12分) | 12 | 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图纸完整,齐全,表达清晰。(0-12分) | ||||||
| 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 (12分) | 12 | 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设计规范,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合理,能根据本项目的定位和现有的建筑布局,较合理地进行功能布局与流程的合理规划,建筑空间处理基本得当,过渡自然。(0-12分) | ||||||
| 设计选材应用 (12分) | 7 | 设计选用装饰材料考虑实用、耐用和美观的统一,注重健康环保、低碳、绿色、节能和创,新设计空间、色彩运用搭配合理。(0-7分) | ||||||
| 5 | 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须综合考虑对造价、工期及后期保养维护的影响。(0-5分) | |||||||
|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12分) | 7 | 设计图纸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的程度。(0-7) | ||||||
| 5 | 设计概算是否满足标书要求(0-5分) | |||||||
| 2.2.3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扣分 | |||||
| 定标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4.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1、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 ||||||
| 4.4 | 定标因素 | (1)报价因素;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4)设计方案。 | ||||||
| 4.5 | 定标方案 |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不含本数)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则进入下一定标因素的评审。如有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范围外,按有效报价最低优先,以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①根据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进行比较,确定优劣。拟派团队人员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5人及以上的为最优,3-4人的为次优,2人及以下的为第三优。 ②按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投标单位时完成的类似工程进行比较,承担过2个及以上1.8万?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项目的为最优,承担过1个1.8万?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项目的为次优。 注:定标委员会对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两方面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评价等次“最优+最优”的为最优,评价等次为“最优+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最优+第三优”的为第三优,评价等次“次优+次优”的为第四优,其他组合均为第五优。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企业信用得分在95(含)-100分的为最优;企业信用得分在85(含)-95分的为次优;企业信用分在70(含)-85分的为第三优;依次类推。(注:①未参加考评的按70分计;②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