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若监理方案得分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封面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法定代表人申明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承诺书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资格审查附件 | 符合第二章“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3.1.1要求,其中申请人简介和企业及总监已完成类似及以上工程、在监工程情况表不需要评审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6分 监理方案:18分 项目监理机构:1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监理机构人员1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4分 类似工程业绩:8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分) 奖项:/分 其他:8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 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3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6分 | ||||
| 2.2.3(2) | 监理方案 |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详见下面表格,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3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质量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X分值) 良([0.8-0.9]X分值) 中([0.7-0.8]X分值) | 不超过10页 | 4分 | ||||
| ?进度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X分值) 良([0.8-0.9]X分值) 中([0.7-0.8]X分值) | 不超过5页 | 4分 | ||||
| ?投资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X分值) 良([0.8-0.9]X分值) 中([0.7-0.8]X分值) | 不超过4页 | 3分 | ||||
| ?安全控制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X分值) 良([0.8-0.9]X分值) 中([0.7-0.8]X分值) | 不超过4页 | 3分 |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X分值) 良([0.8-0.9]X分值) 中([0.7-0.8]X分值) | 不超过4页 | 2分 | ||||
| ?现场组织与协调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1]X分值) 良([0.8-0.9]X分值) 中([0.7-0.8]X分值) | 不超过3页 | 2分 | ||||
| 2.2.3(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总监理工程师 ①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2分,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②总监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配备的总监专业与要求专业相符的得2分,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专业以大类划分,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③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10年(含)及以上的得1分,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下的,不得分。 注: (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总监执业年限时间以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批准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 6分 | |||
| 监理机构人员 | 2.专业监理工程师 ①本工程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6人(其中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与要求专业相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2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⑤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⑥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如投标人配备多个主导专业监理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的得分(本项中的②、③)仅计取1个人的,以合计得分最高的1个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计取。 3、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中有人满足对应得分条件的即可加分。 3、本小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得分=①+②+③+④+⑤+⑥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投标单位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例如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采集截图,或注册专业或岗位证书专业或培训证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相应证书扫描件等)证明其专业。 | 10分 | |||||
| 2.2.3(4)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配备有全站仪、水准仪、气体检测仪(含硫化氢、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等)、回弹仪]的得满分(4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4分 | ||||
| 2.2.3(5)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总监在投标单位时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取。 | 8分 | ||||
| 2.2.3(6) | 奖项 | / | /分 | ||||
| 2.2.3(7) | 其他 | 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分值×折算系数,本标段折算系数为8%。 评审标准: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最新《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执行,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得分为0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8分 | ||||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0分 | ||||||
| 备注 | 1、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不仅限于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 2、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 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及奖项若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则本工程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及奖项的得分不计入。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可以使用电子注册证书。 5、若拟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则资质证书需满足以下要求a.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b. 电子证书有效期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无效;c. 电子证书中无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效【注:电子证书上签名图像(灰色框)及个人签名两样须同时具备签名】;d.电子证书的签名一致性的辨识,存在个人识别能力不 一、图像清晰度不一等问题,为避免争议,招投标评审时不对签名图像与个人签名的笔迹一致性进行比对,有签名的评审时均为一致。)。 6、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7、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 ||||||
| 3.5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 | |||||
| 定标方案 | 1.定标方法为: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 3.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20%(含)~20%(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含)~20%(含)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职称及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情况进行评定: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10年(含)及以上的为最优;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10年(含)及以上的(即具备执业年限在10年(含)及以上、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其中一种)的为次优;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下的为第三优。 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总监执业年限时间以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或“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批准时间为准。 ②按总监在投标单位时受监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30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含桥梁、地下通道)(单独的桥梁、单独的地下通道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室外配套工程不予认可),有1个(或以上)类似业绩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余为次优。 定标委员会对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两方面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评价等次“最优+最优”的为最优,评价等次为“最优+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最优+第三优”的为第三优,评价等次“次优+次优”的为第四优,其他组合均为第五优。 注: (1)定标方案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必须包括: 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②监理合同; ③竣工验收证明; ④监理合同证明材料: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受监工程类似指标以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②监理合同或③竣工验收证明中标明的为准。 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有效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如有不是一次验收的,以最后一张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中标单位、总监、中标规模、中标价)明显不一致的,则业绩也不予认可。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扫描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不予认可。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分得分在100分(含)至90分(含)的单位为最优;企业信用分得分在90分(不含)至80分(含)单位为次优;企业信用分得分在80分(不含)至70分(含)单位为第三优;企业信用分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单位为第四优。 4、监理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作出评价。方案整体内容详尽的为最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的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的为第三优,以此类推。 5、投标人履约能力和水平 ①投标人履约评价表(表格自拟)(包含投标单位已完工或在监工程项目说明、信誉、监理能力、质量、进度、服从管理、劳务纠纷等方面),需提供有效的甲方经办人姓名及经工商注册的固定电话用于履约能力评估回访;定标委员会结合提供资料进行综合比较,提供5个及以上的为最优,其余为次优。 ②企业获奖经历:根据企业监理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优质工程的等级进行评定,限评1项,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红头文件)。业绩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提供的优质工程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为最优,提供的优质工程为省级或直辖市级优质工程的为次优,其他为第三优。 定标委员会结合提供资料进行综合比较。 注: (1)优质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必须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红头文件)。 (2)优质工程的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红头文件)为准,如无获奖文件原件的,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下载的获奖文件扫描件及其相应网址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企业获奖业绩加分应满足获奖文件中已注明该企业。如不提供相应网址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依所提供的网址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的,则不予确认该项业绩。 (3)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该项不计取。 4.定标会 定标会程序: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有关情况; 2.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3.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 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 5.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 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 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