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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6间商铺招租(5年)(2)

公告-招标公告
江西
发布时间:2026-04-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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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JY26JX11021262
项目名称: 铅山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6间商铺招租(5年)
(2)
标的名称: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20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2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4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35,339.85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7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15,185.80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9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32,677.14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3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6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8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3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7,856.7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8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33,090.32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2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4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5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5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52,647.56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7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上饶市铅山县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9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120,327.61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4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5月13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铅山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6间商铺招租(5年)
(2),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5】第09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本次资产招租的租期均为5年,所有商铺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时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6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首次应交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产权证号为:赣(2025)铅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699、0001747、0001698号。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水电气使用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意外)。
6.如承租方租赁商铺需拆除墙体,应在装修前将拆除方案上报招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承租方根据拆除墙体面积按照200元/㎡的标准另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拆除,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恢复原拆除墙体并办理完退租手续后无息返还。
7.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商铺均为空置。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经营加工生产类相关行业。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气开户费、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维护市容、创文创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承租方应承担由于执行上述部门规章制度不力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10.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撤场时承租方不得破坏,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未按期撤除、搬离可搬动(移动)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479364494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5月15日10时30分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度支付租金。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
(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47936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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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登录
附件铅山城南棚改置换房小区16间商铺招租(5年)
(2)明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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