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904-18-01-30795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羊角路(茂东快线至文才三路)建设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羊角路(茂东快线至文才三路)建设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羊角路(茂东快线至文才三路)建设工程施工 | ||
| 公示名称 | 羊角路(茂东快线至文才三路)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4-24 10:00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具体评标办法及标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评标过程详细情况: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单位的详细评分情况详见评标报告,合理低价法评审情况详见评标报告。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茂名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4309251.06元,项目负责人:吴振宇。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84411463.02元,项目负责人:张春友。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84658479.41元,项目负责人:蔺诗瑶。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茂名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4309251.06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吴振宇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编号:粤144202020210678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B(2021)0002098) |
| 业绩 | 无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营业执照号码:91440101721928300X/9144090045640963XL,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144029567/D14421747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03927/(粤)JZ安许证字[2023]002670。 | |
| 业绩情况 | 无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4411463.02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春友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编号:粤144201720174391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B(2013)0003400) |
| 业绩 | 无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营业执照号码:914400001903320487,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403050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2618。 | |
| 业绩情况 | 无要求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4658479.41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蔺诗瑶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编号:粤144201720184713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B(2018)0007815) |
| 业绩 | 无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营业执照号码:9144078371475375XR,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144018739。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26992。 | |
| 业绩情况 | 无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3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0668-229917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228060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6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4-27 17: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5-01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