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涵洞工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编号:GK2026042400151797(试)
发布时间:2026-04-27 16:3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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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涵洞工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涵洞工程施工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42400151797(试))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涵洞工程施工来自招标人已经中标或即将中标的国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为上述项目所在地,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在建项目工程款及招标人资金中心统筹管理的资金。为确保上述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涵洞工程分包进行框架协议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作为承包商在国内参与多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本次招标项目为招标人已经中标的或即将中标的国内工程项目的涵洞工程,建设地点为招标人施工区域。通过本次招标选取资质等级、施工业绩及能力、财务状况、人员、机械情况、信誉等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招标人涵洞工程施工的框架协议合作单位,实施招标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涵洞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5~7个中标候选人入围,最终确定3~5个中标人。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 年 4 月 29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7日 10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需认真阅读第三章评表办法中的评分标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京哈路北48号
联 系 人: 何彩霞
电 话: 18947166949
网 址: https://emp.iccec.cn/
2026 年 4 月 25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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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或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3)如是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及授权期限,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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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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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10年内成功的独立完成涵洞施工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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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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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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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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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类似施工经验
| 在施工项目的涵洞工程中标后能够按要求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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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类似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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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类似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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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 1
| 具备本工程类似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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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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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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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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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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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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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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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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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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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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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场时的出厂年限不得高于5年(其中船舶船龄不得超过 10 年,塔吊和施工电梯进场时的出厂年限不得超3年,其他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4年)。如设备为自有,请提供发票的扫描件并提供设备自有的承诺书。
附录1至附录6,为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标准,投标人需认真阅读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合理配置各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