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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二标段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4-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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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二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二标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6〕29号
1.4招 标 人: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二标段
2.2招标项目编号:SZSG0500G2604200020010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SZSG0500G260420002001002       
2.5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东城区。
2.6建设规模:改造瀚城国际二期室内、外、东城领袖A区商服、龙凤区阀井、让胡路区、丽青公寓、林源外网、东城领袖D区外网和车库、香逸名苑
一、二期外网、华溪龙城一期外网供水PE管和钢管及道路、绿化破坏恢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合同估算价:3291.76万元。
2.8计划工期:2026年05月31日至2027年05月30日,共364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1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
(1)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公告的媒介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秀水路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9-6509518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9-8971033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79
 
11.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9-6293628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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