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5-6#、9-13#楼防水及保温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已承接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5-6#、9-13#楼防水及保温工程施工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城大道以南,航城东路以东。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1418.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916.5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000平方米,容积率:2.06,建筑密度16.83%,绿地率30%,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新建居住项目(黄陂区P(2024)154号地块)5-6#、9-13#楼防水及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5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为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hbjtjs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耀栋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二街新城阳光国际广场G栋27楼
邮政编码:430050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1626614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 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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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本项目5-6#楼和9-13#楼防水及保温工程,包含施工图纸、规范及施工现场要求的: 1)防水工程,包含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屋面等部位卷材及涂膜防水; 2)保温工程,包含墙面、顶棚、屋面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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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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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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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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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120 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6 年 1 月、2026 年 2 月、 2026 年 3 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23 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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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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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供应商近5年须同时承担过以下工程业绩: ①防水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 ②保温工程,合同金额2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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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上述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供应商可提供单个合同或多个合同组合证明。①若提供单个合同,则该合同的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防水工程和保温工程;②若提供多个合同,则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可分别由不同合同体现,但每个施工内容的合同金额按其对应的单项合同最高金额计算(即:防水工程取所有合同中防水工程的最高金额,保温工程取所有合同中保温工程的最高金额),不同合同之间的金额不累计计算。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营业执照核准后一年内),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6.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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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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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以上
(1)、
(2)、
(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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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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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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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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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附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2025年10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附录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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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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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 建安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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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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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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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人员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无需填报,不作为评标的内容。采购人将在发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合同包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