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副产氨水^20% | 化工辅料 | 1000.000 | TO | 电汇和承兑 | 烟台公司 |
| 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参与我单位报价: 1、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需提供近期(或项目制定周期)内依法缴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敏费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纽及参保人员清单等),在信用中国(htp: /www.creditchina govcn)“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Mww.gsxt govcn)'下载并上传30日内信用报告,且两年内未受到违规违法处罚。投标单位需在2026 年4月30日投递副产氨水样品至我公司,如到期未投递样品将失去竞价资格。 2、 与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无业务经济纠纷。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3、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和装卸费到厂内仓库价。货到验收地点后,经相关人员共同对其质量和数量验收合格,挂账后付款。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4、质量标准:按买方提供的规格型号、要求及数量进行供货,所供货物符合现行有效的工业氨水相关国家标准,满足买方的正常使用。卖方交付的产品为副产氨水,透明,无异味,取样化验结果浓度≥19.8%视为合格,若样品化验结果浓度<19.8%,每降低0.1%,按合同单价的10%进行扣款,以此类推。若样品化验结果浓度<19.0%,买方有权拒收,并承担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供货商报价必须按照我公司发布的规格,浓度要求报价,如因报价失误、或未按浓度要求报价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我公司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供货, 中标单位不按照中标内容供货的取消报价资格,列入黑名单。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6、根据“生意社大宗商品数据与资讯”液氨价格涨、降幅在10%及以上且稳定持续5天以上,重新组织竞价,调整价格。 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烟台福山支行 账号:237709214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