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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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吕梁市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项目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拟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口购买巨灾保险。 (1)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①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15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燃煤)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②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的伤亡; (2)巨灾保险保障范围:①山洪、龙卷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5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及施救费用,和居民基本生活用品的损毁; (3)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4)保障额度:①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1亿元;②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③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8万元;④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600元;⑤自然灾害造成居民转移安置的,每户救助金限额600元,全市每次责任限额1000万元;⑥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人员的救助金限额50万元/人;⑦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全市每次责任限额1000万元、每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4200万元。 | 5139490.00 | 2026年06月 | 否 | 全市城乡居民巨灾保险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