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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建筑用凝灰岩矿(挂牌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4-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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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建筑用凝灰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惠来县人民政府批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采矿权编号:HLKC20260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2554046.43
39414586.06
7
2554075.41
39415278.90
2
2554053.27
39414587.02
8
2554025.38
39415371.55
3
2554232.81
39414788.51
9
2553861.77
39415566.06
4
2554237.60
39414922.23
10
2553599.74
39415366.00
5
2554235.46
39415093.14
11
2553851.15
39415072.21
6
2554060.27
39415266.32
12
2553710.34
39414914.20

(三)矿区面积:0.3300平方公里。
(四)开采标高:+219米至+58米。
(五)矿区位置: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榴山”地段。
(六)资源储量:采矿权范围内(标高58m以上区段)累计查明及保有微-未风化凝灰岩资源量矿石量1305.10万m³(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790.07万m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15.03万m³。全风化层为87.21万m³;半风化层为256.95万m³。)矿产资源出让估算可采储量1105.21万m³。
(七)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矿。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设计规模:120万立方米/年。
(十)出让年限:11.5年(生产期9.5年,基建期1年,闭坑治理期1年)。
二、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2.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00万元。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采矿权编号:HLKC202601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4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万元,竞买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2月11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4月1日17时。
(三)缴交竞买保证金时间:2026年3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4月1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3月20日8时30分至2026年4月3日11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4月3日11时00分起。
五、本次采矿权为有底价方式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的通知》(揭市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进行。
(二)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1.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2.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凡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惠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人资格审核,并取得审核意见。竞得人凭审核意见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未取得审核意见的,不得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四)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可选择自愿一次性缴清或
分期缴纳。选择一次性缴清的,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缴款;选择分期缴纳的,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交20%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为5年(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第二年起计)等额缴清,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竞得人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拒不改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出让收益。具体由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的通知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抵作出让收益,出让收益余款由税务机关通知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五)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六)开采矿产资源前,竞得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批准。
(七)竞得人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应提交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相关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
(八)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十)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包括基建期和闭坑期),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土地、山林、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取水等相关手续,由竞得人申请后,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该矿区用地范围内土地(含林地)的承租、土地(含林地)流转、青苗补偿、清表等工作由惠城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牵头落实,涉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一)竞得人需承担采矿权范围内土地(495亩)的清表、土地租赁费用。其中矿区用地在村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租金约3564万元(按每亩每年租金6000元,共约3564万元);青苗补偿费用约594万元(按每亩1.2万元计,共约594万元);迁坟补偿费用约48万元(按每穴0.12万元计,共400穴,共约48万元);清表费用约495万元(按每亩1万元计,共约495万元);终止林地承包合同约5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以上工作由惠城镇人民政府牵头石兰口村、竞得人协商解决。所需预计费用在挂牌成交后10日内由竞得人一次性转入惠城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十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开采,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该矿区将采用技防手段,实施矿山矿区范围预警监管。竞得人须按照“揭阳市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在投产前布置现场监测监管设备并接入“揭阳市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开采,严禁超量、越界开采。
(十四)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占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
(十五)开采矿产资源需要生产生活用地、用电、用水等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矿区所在镇政府、村依法依规办理,其中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出让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负责协调镇、村规划50亩左右土地,并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石兰口村的产业用地,采取出租或与竞得人合作方式服务于矿区的生产、生活需求,具体条件及相关费用由惠城镇人民政府牵头石兰口村、竞得人协商解决。
(十六)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得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二、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与矿区所在地相关关系的风险,如林地使用权、道路通行、土地占用等。
(二)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三)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风险。
(四)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或出让年限到期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未开采完毕,竞得人应按期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要求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相关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及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竞得人资产,做好退场工作。如竞得人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七)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三、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663-6699830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21号(中国工商银行惠来支行9楼)
电话:0663-6688214
财务部
联系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9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矿山名称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建筑用凝灰岩矿 (挂牌公告)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让人名称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出让年限11.50
面积0.330000
地理位置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石兰口村“榴山”地段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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