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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恒-竞争性磋商-FJZH(2026)厦字采购第010号-专家食堂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4-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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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JZH(2026)厦字采购第010号
福建正恒-竞争性磋商-FJZH(2026)厦字采购第010号-专家食堂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FJZH(2026)厦字采购第010号/合同包一
采购人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55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0592-21372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十层(北侧)
邮编:361004
电话:0592-5165350
电子邮箱:fjxmzh@126.com
采购项目名称:
专家食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专家食堂建设项目;工期为45天;1项;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采购项目控制价:
1787065.75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购买时间:2026 年04月 25 日起至2026年 05 月 06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到12:00,14:3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元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 05 月 07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6年 05 月 07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592-516535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其他:
磋商保证金缴交:
(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不是以供应商名义提交的,将导致其磋商文件被拒绝。
(2)磋商保证金缴交的金额:10000元
(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5)磋商保证金帐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简先生 0592-516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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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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