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常行审投备[2022]1485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常熟市虞山街道
2.2建设规模:设计服务范围:西仓前上塘(含沿街建筑)以南,翁府前以北,西面店弄以东,东面店弄以西(不含理工地块);景观、广场及道路照明设计范围包含:西门大街以南,翁府前以北,青龙巷及西面店弄以东,东面店弄及角里以西(含西仓前下塘及西仓前上塘两条道路);亮化提升投资约500万元
2.3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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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 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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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熟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
| 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
| 65.47
| 27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5)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企业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①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08时30分至2026年5月6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6年5月2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详见招标文件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9.7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申请人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的下载中心下载《
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说明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渠中路179号藕渠家园17幢4楼
联系人:周天一
电话:0512-52985307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俞静
电话:0512-52392227
监管单位: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电话:0512-52822912
12.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6日。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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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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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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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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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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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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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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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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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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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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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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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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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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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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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如有)
| 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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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附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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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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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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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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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设计费最高限价7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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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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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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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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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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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信用
| 6
| 根据投标人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建筑工程)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6%。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6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
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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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格
| 12
| 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得0分;浮动率为-10%得满分12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10%之间、-10%~+20%之间均按插入法计算。(本项目已公布了设计费指导价(65.47万元),评标基准价=设计费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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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成员
| 11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
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
3.设计团队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求(包含建筑、结构、水、电专业)的,得1分。
4.建筑、结构、水、电等各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有一个加0.5分,最高得2分。
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2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得4分。(注:近五年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时间以设计完成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项目指承担过建安工程造价为400万元及以上照明工程设计业绩。)
6.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1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近五年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时间以奖状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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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
| 1
| 投标人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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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
| 设计构思与创意
| 22
| 1、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构思严谨、创意新颖,立意丰富,有文化底蕴。
2、设计构思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行业规范要求。
3、设计突出重点,各区域的设计合理有序。
4、与周围光环境和谐统
一、合理控制光污染、光干扰。
5、灯光概念符合在地文化特征。
6、照明整体设计愿景与项目匹配度高。
(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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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设计完整度
| 12
| 1、方案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对现状调研踏勘和分析完整全面,方案结合现状的各项基础条件进行设计。
(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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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
| 12
| 1、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周边地块协调呼应,布局合理。
2、合理规划亮化的总体光色、亮度、动静态。
(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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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选材应用
| 12
| 设计选用材料考虑实用、耐用和美观的统一,注重健康环保、低碳、绿色、节能和创新。空间设计和色彩运用搭配合理。(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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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须综合考虑对造价、工期及后期保养维护的影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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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 12
| 1对项目环境的日景和夜景充分调研分析充分,功能分区明确,提出合理的、具备可行性的亮化提升建议方案。
2、亮化实施方案与项目现场的匹配度。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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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概算是否满足标书要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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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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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得分为商务分、技术分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之和。投标价格浮动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目优秀工程设计奖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状(或获奖证书)为准。如无奖状(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的,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下载的获奖文件及其相应网址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如不提供相应网址或依所提供的网址无法核查的,则不予确认该项业绩。本项目“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是指: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大师。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②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③设计完成证明材料: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业主出具的该设计已完工的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相关技术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或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上述评分项人员需提交最近三个月本单位(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彩色),未提供的不得分。
(5)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无法辨认的,则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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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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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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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级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4、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5、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1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6、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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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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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定标因素
|
(1)报价因素;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4)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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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定标方案
|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含本数)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则进入下一定标因素的评审。如有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含本数)范围外,按有效报价最低优先,以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①根据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进行比较,确定优劣。拟派团队人员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人及以上的为最优,2-3人的为次优,1人及以下的为第三优。
②按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完成的类似工程进行比较,承担过建安工程造价为400万元及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为最优,400万元以下(不含)及未承担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为次优。
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指标: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以设计完成日期为准)承担过建安工程造价为400万元及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企业),按信用得分100分~90分(含)的为最优,90分(不含)~80分(含)的为次优,80分(不含)以下为第三优。
注: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定标时予以认可;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方案整体内容详尽的为最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的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的为第三优,以此类推。
12320581467119910X-1
E3205810149102377014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