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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交易中心)南京市第一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河西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308376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4-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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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市第一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河西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NJFJ2600350-01ZX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第一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河西院区三期病房改扩建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26]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邺区应天大街919号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工程设计: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市政接驳道路(配套行道树)、场地铺装、给排水、三网、供配电、智能化、燃气衔接、管综医疗专项、基坑支护等设计;新建功能与原有建筑的功能融合,各类新建管线、设备与既有建筑兼容设计。满足项目竣工备案及医院运营的所有设计内容。应完成的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清单、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表、物料表、用钢量计算表、用砼量计算表、门窗表)、对应设计阶段的主管部门意见征询、报批报审工作、驻现场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全专业及所有专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医疗顾问,医疗工艺设计、BIM配合,且须保证设计完整,不允许预留二次深化设计(仅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及工艺的深化设计除外)。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协助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响应人资格,确定潜在响应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清单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等;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造价咨询:①跟踪审计工作: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②出具项目年度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报告内容(总体概算执行情况和造价变更情况和原因分析等),出具工程竣工初审报告;③协助审核初步设计概算,配合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概算,审核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其他服务:
√勘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
√工程检测试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测量,房产测绘,环保第三方检测、评审,周边建筑物监测,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监测及验收,土壤状态调查,现状地块地下管线盲探及绘制现状地下管线图,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BIM技术应用: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使用BIM技术实现数字化应用。
√绿建咨询服务: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绿建咨询,取得二星绿色建筑标识。
√基坑支护设计。


2.3 服务期限:2038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8,3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原2号楼,新建医疗综合楼和医技综合楼,配套建设室外工程等。医疗综合楼采用钢结构形式。具体如下:
1、拆除工程:拆除河西院区原2号楼,拆除建筑面积8577m2。
2、新建工程: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3136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330m2,地下建筑面积55030m2。
3、必要配套改造工程:本次三期工程建成后,河西院区内现有急诊、医技检查、食堂功能用房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要在医疗综合楼和医技综合楼建设的同时,对现有建筑功能用房进行调整,增加急诊、医技检查和食堂面积,以满足三期项目建成后河西院区的正常运营。具体包括:1号门诊楼一层急诊室改造,改造面积3000m2;二层检验科改造,改造面积300m2。
3号楼地下食堂改造,改造面积300m2。改造内容包括功能布局调整、功能用房装修、公用工程及设备配置等。
4、室外工程:配套建设项目周边室外道路、广场、绿化,以及配套的排水、供电、室外消防等公用工程。
5、零星改造事项:立项及初步设计范围内的一些零星改造工程。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原2号楼,新建医疗综合楼和医技综合楼,配套建设室外工程等。医疗综合楼采用钢结构形式。具体如下:
1、拆除工程
拆除河西院区原2号楼,拆除建筑面积8577m2。
2、新建工程
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3136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330m2,地下建筑面积55030m2。
(1)医疗综合楼
医疗综合楼为综合性医疗单体建筑,地上裙楼5层、塔楼18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1237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730m2,主要为门诊、医技用房、病房、公共空间及配套附属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53000m2,主要为停车库、人防、设备机房、药品库等。
(2)医技综合楼
医技综合楼为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建筑面积76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0m2,主要为医技用房、病房、医疗辅助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030m2,主要为停车库、设备机房、医技用房。
(3)建筑公用工程
根据医疗建筑功能需要,配套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包括建筑智能化、运维管理智能化和医疗智能化)、暖通、消防、电梯等;配置医用气体、纯水系统、物流传动系统、手术室、防护屏蔽、污水处理应急池及医疗技术用池、吊塔等医疗专项。
3、必要配套改造工程
本次三期工程建成后,河西院区内现有急诊、医技检查、食堂功能用房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要在医疗综合楼和医技综合楼建设的同时,对现有建筑功能用房进行调整,增加急诊、医技检查和食堂面积,以满足三期项目建成后河西院区的正常运营。具体包括:1号门诊楼一层急诊室改造,改造面积3000m2;二层检验科改造,改造面积300m2。
3号楼地下食堂改造,改造面积300m2。改造内容包括功能布局调整、功能用房装修、公用工程及设备配置等。
4、室外工程
配套建设项目周边室外道路、广场、绿化,以及配套的排水、供电、室外消防等公用工程。
5、零星改造事项
立项及初步设计范围内的一些零星改造工程。
项目总投资:138612.52万元,工程费用:103038.5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2)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c.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1年4月1日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总投资)7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居住建筑、古建类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发出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2021年4月1日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总投资)7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居住建筑、古建类除外)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发出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2021年4月1日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总投资)7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居住建筑、古建类除外)招标代理项目,且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发出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4)2021年4月1日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总投资)7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居住建筑、古建类除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发出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5)2021年4月1日及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总投资)7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居住建筑、古建类除外)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发出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6)2021年4月1日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总投资)7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居住建筑、古建类除外)工程勘察项目,且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发出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的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①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勘察等。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2)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无在监工程;
(3)工程检测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4)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5)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6)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7)BIM技术应用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0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总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9)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a.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b.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10)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j.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k.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m.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n.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o.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12)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同一服务内容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一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公告的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
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
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白龙江西街59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西街59号
联系人: 孙浩然 联系人: 陈佳
电话: 025-86495663 电话: 15261869107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25-8327829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12320100302638405F
E320100183100261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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