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一村2号-7房产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4003049 | 租赁底价 | 0.0038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1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一村2号-7房产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一村2号-7 | 楼盘名称 | 鲤鱼池一村 | ||
| 租赁底价 | 0.0038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1-5年(承租方自行选择)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不超过2个月 | ||
| 租金递增方式 | 年递增2% | 招租用途 | 1.不得经营(1)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2)开设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3)发布不利于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或开展相关商业宣传活动;(4)对周边学校教学、幼儿园保育等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干扰或不利影响,或对学生、幼儿安全和健康造成损害或负面影响的;(5)其他国家及重庆市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经营活动 。2.如需经营餐饮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烟道、管道排污、动力电等问题需自行解决。 | ||
| 产权证号 | 北区字第10059号(大证未分割) | ||||
| 楼层 | 1 | 结构 | 混合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经营、办公 | 招租面积(㎡) | 45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原承租方购置的设施设备)。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立信第004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1-28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实际权利人已委托招租方负责经营管理,标的成交后,由招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根据产权证载,标的房屋证载用途为“教育用地”,请意向承租人特别关注。 3.承租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租、分租、转借等。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承 | 联系电话 | 15111875462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证载用途、标的证载权利人已委托招租方经营管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本项目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 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电梯费、水电损耗公摊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7.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8.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9.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产权证。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283966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