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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锦绣大道、南淝河路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4-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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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锦绣大道、南淝河路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6BFFGZ50253
  原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锦绣大道、南淝河路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FGZ50253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司具体城市供水一体化之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合同金额大于7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司有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原水管道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大于700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3.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自来水厂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4.提问:附录3,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业主证明,反映评审因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引水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6.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为单个合同金额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的原水管线施工业绩是否满足供水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7.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司提供供水厂工程(水源配套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包含泵站建设、原水管道、清水管道、污水管道、以及配套水厂道路施工,合同金额1.8亿元,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8.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司提供市政供水提升工程(原水施工),施工内容为原水管道安装含顶管,合同金额1.36亿元,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符合要求,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9.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
问: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未明确业绩须独立承担的情况下,我单位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合同总金额达到7000万元,但我方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合同金额低于7000万元,请问是否满足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其他相关要求。
10.我公司承担的供水(或给水)工程已完成合同完工验收手续,可提供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加盖公章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请问是否满足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非竣工验收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如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牵头方提供,仅牵头方盖章即可?请明示。
回复: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12.若我司采用电子保函,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删除“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请明示。
回复:可以。如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招标文件中对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未作明确要求,但在招标文件第71页,对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有明确的提交资料说明,请明确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不需要,投标文件中企业实力模块资料是否可以填写“/”?请明示。
回复: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投标文件中对应企业实力资料可以填写“/”。
14.18ZHZB版工程量清单工程信息中需要填写“建设单位”,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招标人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合肥源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问18ZHZB版工程量清单工程信息中建设单位填写招标人名称还是项目业主名称,请明确?
回复:此处填写内容不作评审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
15.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城市供水厂工程业绩,该业绩中包含部分其他工程施工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该合同中城市供水厂工程造价,我单位提供该项目业主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盖章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定案表作为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业主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盖章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定案表作为证明材料不予认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16.采用联合体投标,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奖项荣誉是否由联合体单位任何一家单位提供都可以?
回复: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其他相关要求。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赵保军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66223831
 2026年4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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