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编号:
CQBBFA202604150015),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1.2.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4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四个份额。份额一40%,4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二30%,3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三20%,20.00万元(不含税),份额四10%,10万元(不含税)。
1.2.5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000000.00元(不含税)。
1.2.6服务时间: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政企数字化技术]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政企数字化技术]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政企数字化技术]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1.2.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8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区。
1.2.9采购内容: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 系统集成服务
| -
| 4
| 重庆
|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4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一40%,4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二30%,3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三20%,20.00万元(不含税),份额四10%,10万元(不含税)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基准价清单详见附件3。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技术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供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团队人员至少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装技工1人。
(1)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扫描件。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2)安装技工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证)。
(3)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安装技工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响应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5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a)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5日08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4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00秒递交至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岸区江南大道10号(南岸电信)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 邮 编:
| 401121
| 邮 编:
| 401121
| 联 系 人:
| 王老师
| 联 系 人:
| 王靖、李进、李青岭
| 电 话:
| 18102302513
| 电 话:
| 13896084757、15923214358、13370744813
|
电子邮件:
| 18102302513@189.cn
|
电子邮件:
| 545108566@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
| 账 号:
| 990204012101004701
9.1.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1.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询比标包文件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标段编号:
CQBBFA202604150015),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1.2.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4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四个份额。份额一40%,4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二30%,3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三20%,20.00万元(不含税),份额四10%,10万元(不含税)。
1.2.5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000000.00元(不含税)。
1.2.6服务时间: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政企数字化技术]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政企数字化技术]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政企数字化技术]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1.2.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8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区。
1.2.9采购内容: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政企数字化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 系统集成服务
| -
| 4
| 重庆
|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4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一40%,4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二30%,30.00万元(不含税);份额三20%,20.00万元(不含税),份额四10%,10万元(不含税)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基准价清单详见附件3。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技术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供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团队人员至少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装技工1人。
(1)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扫描件。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2)安装技工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证)。
(3)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1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安装技工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响应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5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a)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5日08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4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00秒递交至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岸区江南大道10号(南岸电信)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 邮 编:
| 401121
| 邮 编:
| 401121
| 联 系 人:
| 王老师
| 联 系 人:
| 王靖、李进、李青岭
| 电 话:
| 18102302513
| 电 话:
| 13896084757、15923214358、13370744813
|
电子邮件:
| 18102302513@189.cn
|
电子邮件:
| 545108566@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
| 账 号:
| 990204012101004701
9.1.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1.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4-24 1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