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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翼路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4-2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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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翼路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JFFJSZ2026040001 项目名称 天翼路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 HJFFJSZ2026040001001001 标段名称 天翼路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4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6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天翼路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天翼路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翼路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邗数据综审[2026]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天翼路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航空产业园,东临邵伯湖、西临开杨村、南至许巷村、北至合玉村
2.1.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628平方米,道路全长约1810.47米,宽度34米,道路为园区配套道路,设计时速为5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配套雨污水管网、管线综合、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等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1814.55
2.1.4 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27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如需)。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远期近期施工图设计和远期近期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安设施、路灯工程、景观工程、强电管道(土建)等(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远期近期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远期近期施工图设计范围的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设计业绩,7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设计项目负责人,7000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7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4.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7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5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度低的;
②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
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
④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年份数多的优于年份数少的。
⑤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24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06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2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6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市邗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方兴东路23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联系人: 韦工 联系人: 王静
电话: 电话: 15794519245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刘庆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2160473206@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53526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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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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