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及说明 |
| 1 | 经营 范围 (30分) | 有化学药制剂经营权得4分; 有中成药经营权得4分; 有抗生素经营权得4分; 有生化药品经营权得4分; 有生物制品经营权得4分; 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权得4分; 有肽类激素经营权的得3分; 有精神药品(限二类)经营权得3分。 | 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说明:①有化学药(限制剂)或有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经营权的视为满足有化学药制剂经营权、有抗生素经营权、有生化药品经营权。②有化学药经营权的视为满足抗生素经营权、生化药品经营权。 |
| 2 | 药品配送经验(20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现在每配送1家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诊所、专科医院)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2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3 | 配送 时间 (10分) | 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含)供货的得10分; 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含)供货的得5分;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含)供货的得2分; 其他的不得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 4 | 配送 方案 (10分) | 配送方案内容包括: 配送企业对配送要求的响应;配送服务人员安排;特殊事件的应急预案;解决急救、紧缺药品措施; 优:10(含)-6(含)分; 良:6(不含)-4(含)分; 一般:4(不含)-0(含)分。 | 提供配送方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委根据配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按照优、良、一般打分。 配送方案对急救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小时的处置以及紧缺药品的配送要有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
| 5 | 配送率 (30分) | 1.配送率80%及以上的得30分; 2.配送率75%(含)至80%(不含)的得28分; 3.配送率70%(含)至75%(不含)的得26分; 4.配送率65%(含)至70%(不含)的得24分; 5.配送率60%(含)至65%(不含)的得21分; 6.配送率55%(含)至60%(不含)的得18分; 7.配送率50%(含)至55%(不含)的得15分; 8.配送率45%(含)至50%(不含)的得12分; 9.配送率40%(含)至45%(不含)的得9分; 10.配送率35%(含)至40%(不含)的得6分; 11.配送率30%(含)至35%(不含)的得3分; 12.配送率低于30%(不含)的得0分。 | 配送率为:(投标人在配送率表中填写的能提供药品品目数量合计÷本次采购所有品目总数量)×100%。 例:某投标人在配送率表中填写的能提供药品品目数量合计为100个,则该投标人的配送率为: (100÷901)X100%=11.10%。百分号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依据及说明 |
| 1 | 经营 范围 (30分) | 1.有化学药制剂经营权得4分; 2.有中成药经营权得4分; 3.有抗生素经营权得4分; 4.有生化药品经营权得4分; 5.有生物制品经营权得4分; 6.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权得4分; 7.有肽类激素经营权的得3分; 8.有精神药品(限二类)经营权得3分。 | 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说明:①有化学药(限制剂)或有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经营权的视为满足有化学药制剂经营权、有抗生素经营权、有生化药品经营权。②有化学药经营权的视为满足抗生素经营权、生化药品经营权。 |
| 2 | 药品配送经验(10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现在每有配送1家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诊所、专科医院)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
| 3 | 配送 时间 (15分) | 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含)供货的得15分; 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含)供货的得10分;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含)供货的得5分; 其他的不得分 |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 4 | 配送 方案 (15分) | 配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配送企业对配送要求的响应;配送服务人员安排;特殊事件的应急预案;解决急救、紧缺药品措施; 优:15(含)-10(含)分; 良:10(不含)-5(含)分; 一般:5(不含)-0(含)分。 | 提供配送方案,评委根据配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按照优、良、一般打分。 配送方案对急救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小时的处置以及紧缺药品的配送要有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
| 5 | 配送率 (30分) | 1.配送率80%及以上的得30分; 2.配送率75%(含)至80%(不含)的得28分; 3.配送率70%(含)至75%(不含)的得26分; 4.配送率65%(含)至70%(不含)的得24分; 5.配送率60%(含)至65%(不含)的得21分; 6.配送率55%(含)至60%(不含)的得18分; 7.配送率50%(含)至55%(不含)的得15分; 8.配送率45%(含)至50%(不含)的得12分; 9.配送率40%(含)至45%(不含)的得9分; 10.配送率35%(含)至40%(不含)的得6分; 11.配送率30%(含)至35%(不含)的得3分; 12.配送率低于30%(不含)的得0分。 | 配送率为:(投标人在配送率表中填写的能提供药品品目数量合计÷本次采购所有品目总数量)×100%。 例:某投标人在配送率表中填写的能提供药品品目数量合计为100个,则该投标人的配送率为: (100÷901)X100%=11.10%。百分号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