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案诉讼代理服务 | ||
| 项目编号: | GQQY-XB2026040564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 项目实施地点: |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
| 项目概况: | 采购人实施的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因压覆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张家湾镇张维煤矿(以下简称“张维煤矿”)涉及的现有和今后可能发生的所有诉讼案件,目前涉及的案件要求赔偿事项主要有: (1)煤矿采矿权范围不能开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不能开采部分应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不能开采部分分担投入费用,及以上相关利息费用; (2)因纳晴高速公路压覆张维煤矿需重新布置开拓系统开采费用、因其施工作业导致停工停产经济损失。 (3)以及本案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 ||
| 监督人名称: | 贵州纳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 监督人电话: | 18334128156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3.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 提供 2024或2025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审计机构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或提供 2026 年1月至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3.4供应商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受到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有不良执业记录;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供应商近三年与采购人及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或招标(采购)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违规违纪、恶意举报和投诉、干扰招标(采购)正常工作,被列入供应商库黑名单等不良记录。(若经采购人核实存在此不良记录导致供应商作为无效标的,供应商不要求采购人做任何解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 ||
| 其他: | -- |
| 标段/包名称: |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案诉讼代理服务 | ||
| 标段/包编号: | GQQY-XB2026040564-001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免费获取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4-24 13: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4-27 13:00 |
| 文件获取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6-04-27 14:00 |
| 开标形式: | 线上 | 开标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 标段/包内容: |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涉及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 (1)提供所有涉及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再审、保全、调解和仲裁等全过程诉讼代理服务。 (2)如存在法院委托第三方出具司法鉴定结果,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有资格的专家对司法鉴定结果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承担,不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3.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3.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 提供 2024或2025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审计机构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或提供 2026 年1月至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3.4供应商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受到过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有不良执业记录;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供应商近三年与采购人及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或招标(采购)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违规违纪、恶意举报和投诉、干扰招标(采购)正常工作,被列入供应商库黑名单等不良记录。(若经采购人核实存在此不良记录导致供应商作为无效标的,供应商不要求采购人做任何解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公告PDF: | 公告签章文件.pdf |
| 其他附件: | / |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纳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钱兴会,李华,李文静 | 联系电话: | 18786086317,0851-85833273,0851-85833273 |
| 座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