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来安经开区(来城片区)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一期) | ||
| 项目编号 | czlagc202603-005 |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永阳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18-1-1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阳 1777531616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铸月0550-5631144、1571550052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4月22日8时30分 |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来安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 |
| 投标人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牵头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成员单位)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成员单位) | ||
| 投标下浮率(%) | 大写:百分之壹拾捌 小写:18.00%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曾凡强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22018201901362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乔峙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023400293 | ||
| 工期(日历天) | 4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凤阳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 |
| 投标人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牵头单位)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成员单位) | ||
| 投标下浮率(%) | 大写:百分之壹拾捌点壹贰 小写:18.12%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沈宝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22018201907940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朱彤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014500164 | ||
| 工期(日历天) | 4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华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 |
| 投标人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牵头单位)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成员单位) | ||
| 投标下浮率(%) | 大写:百分之壹拾伍点伍贰 小写:15.52%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徐锦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1342017201721689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戴飞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034300315 | ||
| 工期(日历天) | 4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7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80%执行,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234695.00元;专家评审费10410.00元;论证费无;其他费用会商费105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 联系电话:0550-5631144。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 联系人:孙刚, 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