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0日10时至2026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9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MOCO新世界1#楼409号、411号、413号房屋三套(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20210024640号、20220066586号、20220066597号)
拍变物建筑面积:409号77.61平方米、411号39.07平方米、413号38.27平方米
变卖物用途:住宅
拍变物性质:商品房
变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变卖物是否存在租约:否
变卖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债权人,抵押数额为60万元及利息。请竞买人关注本公告第5条内容,谨慎购买。
定向询价对上述财产询价733907元人民币,第一次流拍价为570000元人民币,第二次流拍价格为480000元,本次变卖价格480000元,保证金:80000元(请备注,案号为(2025)豫1102执恢301号的案件保证金),增价幅度:2000元。
本次变卖按现状变卖,变卖物建筑面积、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变卖物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变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买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房产所在地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5月8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
(一)至
(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5月8日前周一至周五10:00-16:00时(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电话17639519573,张法官。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6年5月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地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亦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符合退还条件的,买受人应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申请退税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非因本次拍卖而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可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先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人。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通知或公示。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由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160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
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1760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9519573 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