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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永和路15号部分房产

公告-招标公告
天津
发布时间:2026-04-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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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永和路15号部分房产
2026.04.22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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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永和路15号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985 挂牌开始时间:2026-04-22 挂牌结束时间:2026-04-28
挂牌价: 310.92 万元
租期:91月 年平均租金:41.000436万元 保证金:4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年租金底价为41万元/年,租期8年,其中包含5个月免租期,租期内租金合计共310.92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支付,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日,支付下一个计租周期租金。

面积: 1784.09㎡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022-58922137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永和路15号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永和路15号部分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永和路15号
面积 1784.09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津(2017)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2086号 免租期限 5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津燃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10.92 租赁期限 91月
年平均租金 41.00043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年租金底价为41万元/年,租期8年,其中包含5个月免租期,租期内租金合计共310.92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支付,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日,支付下一个计租周期租金。
支付方式 半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4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拒签或拖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等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联系人:刘云泽
联系电话:13612071678)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提交天津交易集团所有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并将40000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将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7.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已支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最终承租方应同意:最终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拒绝签署合同或在收到出租方告知后10日内拖延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天津交易集团扣除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承租:
(1)多方主体联合承租;
(2)自然人承租。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的房产产权方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天津市津燃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签订了《土地房产批量出租合同》,合同约定租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54个月。
2024年1月燃气集团与津燃置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如津燃置业无违约或其他重大改革改制事项,续签租赁合同。出租方天津市津燃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作为产权人委托管理房产的出租方,若出现重大改革改制等情形导致无法按照签订合同履约,将由产权人直接或委托其他合法代理方承接已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9831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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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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