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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京高速辅路19号副2号房产

公告-招标公告
天津
发布时间:2026-04-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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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京高速辅路19号副2号房产
2026.04.22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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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京高速辅路19号副2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983 挂牌开始时间:2026-04-22 挂牌结束时间:2026-04-28
挂牌价: 32.6359 万元
租期:1年 年平均租金:32.6359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面积: 1719.49㎡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58922150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022-58922162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京高速辅路19号副2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京高速辅路19号副2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塘沽津京高速辅路19号副2号
面积 1719.49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1)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7258550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2.6359 租赁期限 1年
年平均租金 32.6359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证金的处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证明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向尽职调查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84201451,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合同期限:1年。
四、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本项目公示期间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本项目网络竞价开始前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八、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租赁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全额支付,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十、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一、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最终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成交平均年租金5%的标准支付。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业态须为办公,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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