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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26-BL0182026年同安区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服务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
发布时间:2026-04-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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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采购招标网/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6-04-21
服务热线:400-805-9899
保利(厦门)-竞争性磋商-2026-BL018-2026年同安区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服务 -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保利(厦门)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2026-BL0182026年同安区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35.84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1,采购预算:35.84万元,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3.合格的报价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服务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报价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报价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注: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3、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3.2报价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响应货物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响应:(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报价人;(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报价人不得与本次磋商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若接受联合体磋商,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响应。(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报价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报价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除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报价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报价人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报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报价人确定资质等级。3.6磋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磋商响应。3.7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报价人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人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磋商响应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8)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人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参加磋商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04-24 17: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05-06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802室开标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05-06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802室评标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祥六里17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705911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保利(厦门)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802室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189592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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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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