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项目名称 | 标的一: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原材料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ZC000101 | 监测编号 | GR2026HA1000097 |
| 转让底价 | 745.86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1 |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vr |
| 标的描述 | 主要为生产用的主辅材。原煤、石灰石、铝土渣等,现存放于公司煤棚中。转让底价:745.86万元。(不含增值税),保证金:100万元 | 标的所在位置 | 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来集镇赵沟村 |
|---|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0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评估价格(万元) | 745.86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70074586L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郑州市郑州矿区新裴路(原基建处办公楼)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22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伟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孙志显 | 联系人手机 | 18037310727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10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标的一交纳30万元、标的二交纳30万元、标的三交纳1680万元、标的四交纳27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待合同全部内容履约完毕,无遗留问题,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足部分,另行交纳。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标的一交纳100万元、标的二交纳100万元、标的三交纳10000万元、标的四交纳600万元、标的五交纳1000万元)。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标的一交纳30万元、标的二交纳30万元、标的三交纳1680万元、标的四交纳27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待合同全部内容履约完毕,无遗留问题,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足部分,另行交纳。3、本次转让实物资产标的自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移交后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自标的移交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外运,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本次转让无形资产标的自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受让方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涉及拆除事项的,受让方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等,以及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管理。7、在拆除过程中涉及危废处置的,受让方或施工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进行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安全、环保、园林、城管、交通、公安等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并清运出厂。相关资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须在施工前提交转让方审查备案,涉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需将转移联单复印件交转让方备案。8、转让标的为不含税价,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9、废旧机器设备以实物现有状况进行交付,若其实际数量、重量与公告内容有出入,不影响交易结果,成交价不作调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原材料、存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商标)等,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评估报告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根据龙力水泥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人员介绍,2018年龙力水泥将部分资产托管给郑州恒玉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双方签订了《盘活龙力水泥公司资产托管经营协议书》及《盘活龙力水泥公司资产托管经营协议书补充条款》;目前双方对托管期间的相关费用及事项存在争议,正在通过诉讼进行解决。5、因公司规划发展需要,标的四纳入评估范围的127项机械设备、203项电子设备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6、各标的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致使标的物无法交付等,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当地群众闹事等致使标的物无法交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石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6692161908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踏勘管理办法 | 8踏勘管理办法 |
| 评估报告清单 | 评估报告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