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音飞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含人防)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标段编号:JNFJ2600306-01GCGH
| 项目名称: | 音飞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含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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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具体的用地红线及地形图,请提供。
回复:补充用地红线及地形图。
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上位控规图和用地规划条件,请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已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投标人自行查阅。
3、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具体任务书,请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提供设计任务书,投标人自行查阅。
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高层厂房和多层厂房的功能、层高及荷载的需求,请提供。
回复:投标人自行设计考虑。
5、招标文件中未详细提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具体功能,是否需要配套职工宿舍(租赁住房)等,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自行设计考虑。
6、招标文件P28页中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6108251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9779120元,建安工程费:450701200元,总承包其他费:602190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61082510元未包含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价格,请问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是否不报价?如果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要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61082510元是否偏低?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费用组成自行报价。
7、请提供建安工程费的控制价明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P4页第2.2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价格:即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拆除、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通风、智能化、人防、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楼宇亮化、室外综合管网、室外道路、园林景观、围墙、大门及门卫、标识标牌、自来水、电力工程、天然气等工程以及配套设施;
回复:建安工程费的控制价明细已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投标人自行查阅,建安工程费的控制价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补充红线图及地形图,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未下载招标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 /。”修改为“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1 合同价格形式“4、结算时,①设计费包括与设计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设计相关的评审、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日照分析等费用)。除发包方原因外,据实结算的设计费总价不能高于中标价的设计费。即今后设计费将以 104 元/平方米的单价乘以投标报价下浮率据实结算,设计费=104 元*(1-投标报价下浮率%)*规划验收核实面积结算本工程设计费,下浮率的计算标准:(招标控制价的设计费-中标价的设计费)/招标控制价的设计费×100%,下浮率为%;②建安工程费根据经审计认定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后进行下浮,按照中标价的建安费和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进行同等比例下浮结算,下浮率的计算标准:(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中标价的建安费)/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100%,下浮率为%。”修改为“4、结算时,①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费中包含所有设计成果的设计修改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设计修改,设计人均不得另行收取费用②建安工程费根据经双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后进行下浮,按照中标价的建安费和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进行同等比例下浮结算,下浮率的计算标准:(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中标价的建安费)/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100%,下浮率为 %。”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1 合同价格形式“11、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根据经审计认定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后进行下浮,按照中标价的建安费和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进行同等比例下浮结算,下浮率的计算标准:(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中标价的建安费)/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100%”修改为“11、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根据经双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后进行下浮,按照中标价的建安费和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进行同等比例下浮结算,下浮率的计算标准:(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中标价的建安费)/招标控制价的建安费×10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音飞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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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殷华街470号2幢(江宁开发区) | |
| 地址: | 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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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