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然资告字〔2026〕3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见附表。上述宗地以土地现状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北规条〔2024〕03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19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索取或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bcggzy.my.gov.cn)上查询下载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请于2026年5月19日16时前,向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递交申请地点:永昌镇羊角路3号民生大厦3楼),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将在2026年5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时至2026年5月21日16时。
七、合同签订及价款缴纳
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原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户账户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永昌镇羊角路3号民生大厦3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0816-4821580
业务咨询:土地利用股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9室) 李先生、陈女士 0816-4822215
开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支行
账 号:51001659001059000348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
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2026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挂牌出让宗地情况明细表
|
|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 挂牌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备注
|
| 建筑类型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产值收入(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 1
| 永昌镇82-05号地块
| 8037(合12.06亩)
| 工业用地
| 50
| 工业建筑
| 按工艺流程设计
| ≤15
| 30%- 50%
| 0.7- 1.5
| ≤20%
| ≥200
| ≥220
| ≥6
| 349.8193
| 70
| 10
| 本宗地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出让,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步与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企业信用承诺书。
特别说明: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49.8193万元(含地上附着物价值167.4203万元,土地价值182.399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为7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地上附着物价值为固定价值,不参与竞价),不设挂牌底价。
附件:
北自然资告字〔2026〕3号.pdf 附件:
82-05须知.pdf 附件:
北规条〔2024〕031号.pdf 附件:
永昌镇82-05号地块宗地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