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乐东县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 项目概况:
乐东县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为尖峰镇供水工程,生产规模3800m3/d,供水范围为尖峰镇区、林场及周边大凯营林、沙漠、牛泥头及丁司村4个村庄。受益人口1.80万人。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GlzB_emOQpmDT1DHYgwVA?pwd=qxgy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地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尖峰镇镇区、林场及周边大凯营林、沙漠、牛泥头及丁司村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施工受影响的居民;尖峰岭林业局、尖峰岭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尖峰岭水文站。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黄工089885523271
邮箱:
1824050684@qq.com通讯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海南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于工:13617590569,邮箱:
353477048@qq.com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滨涯路3号绿地领海广场10栋40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该公示日期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