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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关于翁源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翁源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的更正补充公告(项目编号:CQ20260259)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4-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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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意向竞买人:
现我司对2026年4月10日挂网公示的“ 翁源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翁源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项目编号:CQ20260259) (韶关市海纳拍卖有限公司2026年第14期)”中参考资料作如下更改和补充。
一、第七条成交结算第三点进行如下更正:
原来的:
(三)买受人应于《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总价款的20%,余款须在《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更正后:
(三)买受人应于《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总价款的15%,剩余成交价款须在《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
二、《参考资料》条款进行如下补充:
已出租资产原租赁合同专项处理规则
(一)原租赁合同承继
1.本项目范围内处于存续期的原租赁合同,自资产移交完成、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概括承继原出租方全部权利与义务,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保持不变。
2.受让方不得以经营权出让为由,单方解除、变更、终止原租赁合同或加重原承租人义务。
3.如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与本出让合同的履行存在冲突或约定不明之处,应由甲方或产权人(原出租方)、乙方、原承租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原租赁合同内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与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原租金与押金处理
1.租金划分:以资产移交日为分界点,移交日前已收/应收租金归原产权单位所有;移交日后应收租金由受让方全额收取,归受让方所有。
2.租赁押金:原产权单位已收取的租赁押金,在资产移交时一次性全额划转受让方,并向原承租人出具押金主体变更书面告知;受让方承继押金保管与返还义务,原租赁合同终止时,由受让方按原合同约定向原承租人无息退还合规押金。
3.历史欠费:移交日前原承租人欠缴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由原产权单位负责追缴;移交后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负责追索。
(三)原租赁合同履约与违约处理
1.受让方承继后,应严格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不得在原租期届满前单方提高租金、缩减面积、变更用途或强制清退,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全额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2.原承租人存在欠租、损毁资产、违法经营等严重违约行为的,受让方可依据原租赁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相关违约金、赔偿金归受让方所有。
3.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公益需要等情形需提前收回资产经营权的,按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应配合做好原承租人清场、补偿衔接等工作。
(四)交接与备案
1.资产移交时,原产权单位须向受让方移交全部原租赁合同、押金凭证、租金台账、承租人信息、欠费明细、维修记录等完整租赁资料,共同签署《租赁资料交接确认书》。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接后30日内,向各原承租人送达《出租人变更告知书》,完成租金支付、押金管理、对接联络等事项告知,必要时办理合同主体变更备案手续。
3.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标的其他信息不变,特此通知。
附:参考资料
韶关市海纳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翁源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翁源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0年经营权公开拍卖
项目编号CQ20260259
标的名称翁源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翁源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0年经营权
标的编号CQ20260259-01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附件名称 1参考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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