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 | 变更事项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招标清单 | 招标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注:招标清单所有涉及此内容都进行变更) | 招标清单中原内容: 招标控制价32317885.78 | 招标清单中内容变更为: 招标控制价 32317885.77 (注:详见招标清单) |
| 招标文件 | 变更事项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招标清单 | 招标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注:招标清单所有涉及此内容都进行变更) | 招标清单中原内容: 招标控制价32317885.78 | 招标清单中内容变更为: 招标控制价 32317885.77 (注:详见招标清单) |
| 招标文件 | 变更事项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一)3.1.1资质条件进行调整 (二)3.1.2业绩要求进行调整 (三)3.2联合体成员要求进行调整 | (一)3.1.1资质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 (三)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投标; (7)业绩要求: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 (一)3.1.1资质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单位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 (三)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投标; (7)业绩要求: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投标; (7)业绩要求: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投标; (7)业绩要求: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
| 招标文件 | 变更事项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招标清单 | 招标清单内容 进行调整 (注:招标清单所有涉及此内容都进行变更) | 招标清单中原内容: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2% A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0% B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5%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30%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15% | 招标清单中内容变更为: 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3% A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15% B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0%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5%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10% |
| 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此内容的位置 | 招标文件中截止时间变更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09时00分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09时00分 | 变更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 |
| 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此内容的位置 | 招标文件提问及澄清时间截止时间变更 | 1、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4月11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23时00分。 | 变更为: 1、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1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4日23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