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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S110000D012126267001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3号楼19层10单元2201房产
发布时间:2026-04-20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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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3号楼19层10单元2201房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6267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道诚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4415.2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4-2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6.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房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72238.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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