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陵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乐自然资告字﹝2026﹞3号 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CA数字证书办理;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8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6年4月20日10时至2026年5月18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0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LL2026-8地块: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乐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CA数字证书办理。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0534-2223108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0512-58188535 保证金咨询电话:0534-6268682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资格后审。 3.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咨询。上述宗地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参与竞买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地块无异议。 4. 上述宗地采取“标准地”进行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要求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强度>120万元/亩。 单位能耗标准:编号LL2026-8号地块单位为“其他制造业”行业,地块单位所实施的项目应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山东省出台单位能耗标准等相关政策要求。 空间准入标准 :1、符合山东省乐陵市国土空间规划、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及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山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准入项目,符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厕所采取防渗旱厕,生活洗漱水集中收集。 施工期施工降水:经场地临时设置的沉淀池沉淀,用于场地降尘洒水。 2、废气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地块及周边环境质量管控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具体如下: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 上述宗地符合山东省乐陵市化工产业园产业定位及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准入要求。 亩均税收标准: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确定的标准作为最低标准。 土地出让实施后,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4-6268682 地 址:乐陵市兴隆南大街360号 乐陵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