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3-28 09:00:00 至 2026-04-21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4-11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4-16 17: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江西省深赣港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赣州国际陆港服务中心一楼 | |
| 经办人 | 巫工 | |
| 办公电话 | 15919555292 | |
| 电子邮箱 | 841615756@qq.com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王工、黄工 | |
| 办公电话 | 0755-88918228 | |
| 手机号码 | 13714049494 | |
| 电子邮箱 | gc@gxsz.com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深赣港产城合作区赣州国贸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含16栋企业公馆,合计31部电梯(其中5#楼1部电梯,其余15栋楼各2部电梯)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装卸、保管、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配合、安装(含吊装、井道照明及插座、井道电梯的钢梁、导轨、轿厢空调等)、报批报验、调试及初验、专项验收及使用登记办证、交付使用、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并对电梯整体技术性能及运行效果负责;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电线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网络线缆、电缆桥架、管线、设备接地及安装辅材;配合项目电梯厅的精装修、负责轿厢内精装修;配合井道移动信号覆盖施工、配合智能化及消防联动调试、配合使用单位的提前用梯、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等服务;配合招商运营服务中心用梯;配合设计院对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对图纸进行确认,完成相关专业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具体以施工图纸以及电梯技术参数内容为准。 以上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等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招标范围。 买方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843.74675万元 | |
| 工程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向阳大道北侧,迎宾东大道(105国道)东侧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4-21 18:00:00 | |
| 投标保证金 | 15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成员单位为电梯安装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注:1.若上述许可证中未体现电梯参数或资质等级,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其附件(表)(需体现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最高梯速信息);2.若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旧许可证,只要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也予以认可。)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电梯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电梯制造商投标的,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电梯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取得所投品牌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仅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2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所有经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若同一制造商授权2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制造商与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本次投标,则该制造商及所有代理商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若同一制造商与经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则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只认可制造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负责安装、维修,且电梯安装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电梯安装资质,可按下述3种形式之一参与投标:1.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成员单位安装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投标时须提供:委托协议及委托单位安装资质证书扫描件)。 3.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成员单位为电梯安装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注:1.若上述许可证中未体现电梯参数或资质等级,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其附件(表)(需体现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最高梯速信息);2.若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旧许可证,只要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也予以认可。)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序号 | 文件名 |
| 1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提示-深赣港产城合作区赣州国贸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变更】.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