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332026000024
二、项目名称:看守所民辅警食堂食材和辅助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冕宁县玉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冕宁县复兴镇巨龙社区108北路40号 | 360,000.00元 | 看守所民辅警食材和辅助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百分比):2%
| 97.3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冕宁县玉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响应报价
| C23140100 | C23140100 综合零售服务 | 看守所民辅警食材和辅助材料配送服务 | 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范围 | 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 | ⾃签订合同之⽇起730⽇,合同期限及预算⾦额任意⼀项到达,本项⽬结束 | 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标准 | 0' th:text='$detail['priceSummaryList'][0]['showValue']'>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庆华、王成旭、唐莉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①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的2%。 ③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④账户信息:账户名:凉山兴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93920120000033917 。 特别提醒:此账号为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唯一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核对,谨防假冒,避免错误。另,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0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冕宁县公安局
地址:冕宁县高阳街道办卫星东路3号
联系方式:0834-6727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兴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高阳街道卫星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834-6868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4-6868198
凉山兴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
看守所民辅警食堂食材和辅助材料配送服务项目(N513433202600002420260401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冕宁县玉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