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安卡瑞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道办团结南路十号睿中心25层2508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369,000.00元 | 86.68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租赁服务 | 租赁公务车辆,包含轿车(5 座)10辆,商务车(7 座)2辆,驾驶员15名 | 1.供应商权利 (1)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 2、供应商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油料、驾驶员工资、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停车费用、过路费等,为采购人新承租车辆购买全额保险,其中三责险不低于100 万。 (2)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所需有效证件。 (3)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4)提供辖区内车辆故障、事故的 24 小时救援服务。 (5)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及采购人所需其他相关物资。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车辆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按照工作流程到指定维修场所进行维修及保养; (8)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加强用车日常管理,确保采购人正常有序使用车辆。 (9)加强对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 (10)配合采购人落实与租赁车辆有关的其他工作。 (11)所派驾驶员须具备与所驾驶车辆相匹配驾照。 (12)若租赁车辆出现事故或维修期间,供应商需要提供与其功能相同的备选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 10个月 | 完全满足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 1,369,000.00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计取(以中标/成交金额结算)。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庆支行 账号:6105019055000000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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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车辆租赁项目 | 1.795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附件下载: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卡瑞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车辆租赁项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下载:车辆租赁项目(二次)(TZZB-Z-2026045C.1B120260330001)-文件集.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