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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塔湾校区(原44中学)操场及室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6-04-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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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塔湾校区(原44中学)操场及室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志桦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5-0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塔湾校区(原44中学)操场及室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 符合性审查表中的 4.服务需求响应表,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5日22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非网站系统原因)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情况,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无法正常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
5、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8617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志桦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道沈辽路196
联系方式:19214258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92142589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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