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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翔安机场造地余砂10号堆场(混杂基坑砂)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4-1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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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机场造地余砂10号堆场(混杂基坑砂)
  本项目拟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 翔安机场造地余砂10号堆场(混杂基坑砂)
项目编号 350201N2026P004
交易方式 拍卖
是否经过评估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吴先生18030059163
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买人信用记录良好,在'信用中国'中无失信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竞买人须按照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的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完整办理竞买手续,且经资格审核无误的,方具备参与竞买资格。
4.竞买人在过往参与翔安机场余砂竞拍处置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现场咨询时间 /
现场咨询地址 /
报名时间 2026-04-20 09:00:00--2026-04-24 17:00:00
拍卖开始时间 2026-04-27 11:00:00
拍卖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闻发布大厅
保证金账户名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0379501040000333000000958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2026-04-24 16:00(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看样时间 2026-4-21-2026-4-22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吴先生18030059163
异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18030059163)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13959231197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翔安机场造地余砂10号堆场(混杂基坑砂),以总价进行起拍。
2、标的资产状况以当前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权属现状、种类现状、品质现状、使用现状、存放现状等)进行拍卖,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方指定范围为准,竞买人不得挑选,若乙方竞得,需于与转让方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清运工作。进场清运前应为参与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安全责任险等。
3、本次拍卖标的,转让方提供成交价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金额不再调整,增值税税额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并以发票开具时的税率为准。
4、标的项目移交及后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运输、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手续、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约定: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缴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转让方暂管,待所有标的物清运完成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如有)、违约金(如有)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买受人原缴款账户。
6、转让方和甲方不对标的物种类、内容、品质等作任何担保。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买受人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买受人后续标的处置、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若因标的使用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纠纷与转让方及甲方无关。现将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涉及海砂利用要求告知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和《厦门市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工作方案》(厦建科 (2020) 5号)明确,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2)《福建省预拌混凝质量管理办法》(闽建 (2023]6号)明确:①严格控制净化海砂使用范围未经净化处理或净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严禁净化海砂或者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的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②净化海砂的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应符合《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JG/T494-2016)要求(氯离子≤0.003%,贝壳含量≤3%) 。
请买受人加强余砂的处置和利用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利用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备注
序号 标的名称 拍卖底价 保证金 加价幅度
1 翔安机场造地余砂10号堆场(混杂基坑砂) 2187000.00元 218700元 100000.0元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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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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