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全省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监测保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4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规磋商(服务)2026-01号
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全省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监测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532200
最高限价(元): 3532200.00(包1:419500.00元;包2:473000.00元;包3:1028200.00元;包4:821500.00元;包5:79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西宁市+玉树州+海西州土壤样品采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95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完成西宁市(83个点位)、玉树州(36个点位)、海西州(70个点位),共计189个点位(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和交接。具体点位数量信息及要求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6年下发任务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和果洛州土壤样品采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3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完成海东市(81个点位)、海北州(38个点位)、黄南州(30个点位)、海南州(46个点位)和果洛州(30个点位)共计225个点位(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和交接,具体点位数量信息及要求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6年下发任务为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土壤样品制备和污染物分析测试工作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282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对采集的土壤点位样品进行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包括提供合格的制样环境、分析测试环境和技术人员保障,并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分析测试,具体点位数量以实际采集为准。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全省省控地下水监测点位样品采集工作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215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完成全省范围内共79个省控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样品采集任务(含洗井、样品采集、流转和现场指标检测等内容)。全年开展丰、枯水期两次监测。任务数量如有微调,以相关文件为准,不涉及本包合同价格变更。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全省省控地下水分析测试工作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9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完成全省范围内共79个省控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全年开展丰、枯水期两次监测。任务数量如有微调,以相关文件为准,不涉及本包合同价格变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1: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成果;
包2: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成果;
包3:2026年9月10日前,提交成果;
包4: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成果;
包5:2026年12月10日前,提交成果。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包(将任务交由与中标人的法人或机构代码等不一致的其他监测机构实施)合同规定的监测任务,并出具承诺函(各包须提供)。;、
包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能力附表含土壤pH值、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机械组成、容重、电导率、水溶性盐(全盐量)、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多环芳烃等项目。
7.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确保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用于本项目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方法标准、持证的主要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试验场所等完全一致。
8.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包(将任务交由与中标人的法人或机构代码等不一致的其他监测机构实施)合同规定的监测任务,并出具承诺函(各包须提供)。
包4: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应具备地下水中 pH值和浊度检验检测能力,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能力附表。
7.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确保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用于本项目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方法标准、持证的主要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试验场所等完全一致。
8.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包(将任务交由与中标人的法人或机构代码等不一致的其他监测机构实施)合同规定的监测任务,并出具承诺函(各包须提供)。
包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应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能力附表,且能力附表应满足附表1中标注“△”项目的要求。
7.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确保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用于本项目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方法标准、持证的主要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试验场所等完全一致。
8.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包(将任务交由与中标人的法人或机构代码等不一致的其他监测机构实施)合同规定的监测任务,并出具承诺函(各包须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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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
联系方式:0971-8176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71-6108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71-6108915
附件信息:
全省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监测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版).pdf977.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