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0263-4 | 统一交易标识码: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资格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31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可联系转让方并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项目情况调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探勘、情况调查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及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标的情况确认书》,并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开发建设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受让方不得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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