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千岛湖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监理 | |
| 项目编号 | WH071SZ26JL0126 |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千岛湖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监理 |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6JL0126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工0553-584899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济贤17775267668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4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忠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 投标报价 | 0.90% | |
| 项目负责人 | 巫海龙 | |
| 证书编号:34008600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周期:36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报价 | 0.92% | |
| 项目负责人 | 卞春军 | |
| 证书编号:34008295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周期:36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报价 | 0.93% | |
| 项目负责人 | 刘亚平 | |
| 证书编号:34016937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周期:36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未见个人手写签名。提供的注册证书不符合要求 。2.浙江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系统个人签名未见;专监省证未显示有效期和注册单位名称 。3.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社保证明未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 。4.安徽信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有效的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91% | |
| 2.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结果:方法二 | ||
| 3.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