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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苗生物基材工厂台湾车间轻基质杯制作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西
发布时间:2026-04-1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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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苗生物基材工厂台湾车间轻基质杯制作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2026年04月16日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苗生物基材工厂台湾车间轻基质杯制作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发布时间: 2026-04-16 19:20
项目名称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苗生物基材工厂台湾车间轻基质杯制作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系统项目编号WSXJ20260416000028
标段(包)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苗生物基材工厂台湾车间轻基质杯制作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企业内部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网上询价
履约约定
(一)成交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法律责任,需为自身及聘请的全部作业人员购买每人保额8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存档并提供原件复核;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特殊工种持上岗证上岗,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存档。
(二)成交人自行聘请工作人员,承担招用工、工资福利等全部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招用无身份证人员、未成年人、65岁及以上年老体弱人员或患有重大疾病人员进场作业。
(三)成交人需服从采购人对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严格按采购人制定的合格标准和工艺要求生产,接受采购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隐患、生产问题需按要求限期整改。
(四)成交人不得单方面中途停止承包服务,不得将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擅自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五)成交人需承担生产过程中的水电费(按实际单价收取)、设备维护维修费、耗材费等全部约定费用,按采购人要求做好生产全过程管理,落实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六)成交人需对采购人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合同内容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复制或不正当使用,否则需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
(七)成交人需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并完成全部费用结算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原料、轻基质杯成品损失的,成交人需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法律纠纷,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九)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验收约定
(一)合格轻基质杯标准:轻基质杯规格(直径×长度)为3.5cm×7cm。
(1)混料均匀,严格按照双方确认配方体积比例足量使用;
(2)基质杯成型紧实、不易松散脱落,基质湿度满足正常生产成型要求;
(3)杯口切口匀称,无纺布热封牢固,无开裂、脱封、漏封;
(4)基质杯长度控制在约定尺寸±3mm公差范围内,其他外观指标符合常规生产工艺标准;
(5)基质杯压缩比及松紧度,由双方在批量生产前共同确认样品,后续按确认样品执行。
(二)轻基质杯验收办法1.采购人自用的轻基质杯验收采购人及采购人下属各单位、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称:各单位)自用的轻基质杯由采购人生物基材厂及各单位负责双方共同对质量和数量进行把关。采购人各单位从成交人调用若干数量的轻基质杯时,需由采购人生物基材厂、苗圃及成交人三方须签字确认好数量和质量后方可调运轻基质杯。若各单位在调运时不认可某批次轻基质杯的质量,各单位可拒绝调运。若验收时因产品不符合本条“
(一)合格轻基质杯标准”被拒绝调运:
(1)因成交人生产工艺、成型加工等成交人自身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的,该批次无纺布损耗以及返工费用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按该批次不合格数量×采购人销售该规格轻基质杯单价由成交人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2)因采购人提供的基质配方,原料不合格,原料供给不及时导致发酵混拌周期变短导致质量不合格的,该批次全部原料损耗及相关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各单位无正当质量不合格依据擅自拒收已三方确认合格产品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且采购人须按该批次合格产品数量与成交人正常结算。调运单一式四份,采购人持三份、成交人持一份,调运单由采购人制作发放。采购人根据调运单确认的数量给成交人进行结算。
(二)对外销售轻基质杯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验收时双方均须在场,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人须协助验收工作。验收以合格轻基质杯标准为指标,按以下数量随机抽样检测:1.销售数量10001-50000只,抽样100只;2.销售数量50001-100000只,抽样200只;3.销售数量100001-500000只,抽样300只;4.销售数量500001只以上,抽样500只。
(三)质量不合格处理:在生产过程中,成交人发出去的每一批轻基质杯超5%(含5%)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按该实际不合格数量×采购人销售该规格轻基质杯单价计算。如生产的轻基质杯超5%(含5%)质量不合格超过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成交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成交人违约。
(四)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约定
(一)根据验收生产量,成交人每生产够1000万个即可与采购人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按可结算总额的100%计。如果每月都有产量且达到1000万个的结算标准,则采购人至少每月给成交人结算一次轻基质杯生产服务款,成交人需提供育苗基质杯制作的真实有效、内容相符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结算。合同结束后按实际验收的合格轻基质杯总数量以及无纺布供应剩余量进行最终结算。
(二)具体以后续合同约定为准。
文件附件下载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苗生物基材工厂台湾车间轻基质杯制作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pdf
供应商须遵守 1. 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
2.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成交方。报价过程中,报价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一经成交,不得撤销。
3. 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如有必要采购单位会在报价时间开始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回复,请保持关注。
特别提示 1. 供应商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负偏离。
2. 保证金通过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
3. 本项目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诚邀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
资金缴纳方式银行缴纳
发票开具及保证金退还 阳光采购平台足额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中标方足额支付系统服务费后方予退还其交付的采购保证金。
发布媒体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其他须公示的网站,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吴圩镇平安路96号八桂种苗集团台湾花卉园苗圃基地。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韦思龟 13878728256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联系人: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0771-5581051/0771-5715031

服务费收费说明
中标单位按照《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缴纳系统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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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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