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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湖北嘉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第447号)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4-1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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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国有房屋租赁权,期限不超过3年,见下表:

序号
产权单位
房屋名称
面积
(㎡)
起拍价
(元/年)
竞拍保证金
(元)
房屋用途
房屋状况
1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
车站路29-6号房屋
11.47
18000
2000
商业
空置,以现状进行出租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竞买方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的现状,承诺对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现状无异议。一旦报价则视为竞买方对租赁标的物已经充分了解,其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物现状为由而提出任何异议。
三、报名条件:单位或个人均可。
四、竞买须知(特别注意事项)
1.竞买:以起拍价为依据,按照竞价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价高者得。
2.签约: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
(1)竞买未成功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账户。
(2)买受人按照租赁合同如期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凭委托方书面通知,我公司将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额退还原账号。
(3)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被取消竞拍资格,并择期重新拍卖的情形: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4.委托方负责清理腾房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5.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
6.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所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
请有意者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5点前持有效证件及报名资料到我公司办理资格审核、登记手续,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竞拍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95号柳林春晓写字楼9楼
收款单位:湖北嘉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北省十堰市农行北京路支行
账  号:17234901040009562
联 系 人:温先生/13972460677
 
 湖北嘉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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