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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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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810359000616 项目名称 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B3206810359000616003001 标段名称 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4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21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招标公告
 B3206810359000616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启东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启数据备〔2024〕1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金北翼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金北翼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
2.2 建设地点: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位于牡丹江路北侧,启东汇通镀饰有限公司南侧,海洪路西侧(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侧),新洪路东侧。
2.3质量要求:
1.建安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本项目预处理单元出水水质标准:
1)污水处理标准
本工程作为预处理单元,作为处理对象的污染物的设计出水水质按照江苏省地标(DB32/4440-2022)B级标准及对应行业的直接排放标准。
2)污泥处理标准
经与环评单位沟通对接,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m3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本工程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定或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毕(以环评批复为准)。
3)臭气处理标准
本工程周围环境要求高,臭气控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执行(以环评批复为准)。
4)噪声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单元作为环保工程,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污水处理厂本身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噪音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二级标准。
4.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在移交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备、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2.4 建设规模: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规模2500m3/天(其中,土建规模按10000m3/d建设,设备按2500m3/d配置),污水处理采用“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强氧化反应池+一级混凝反应沉淀池+二级磁微滤设备+树脂深度吸附保障系统”的主体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池+高压带式深度脱水机+污泥干化机”的污泥处理工艺,除臭采用“碱喷淋+生物除臭”工艺。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约6000万元、运营费18.52*2500*365=1690万元/年,5年共计8450万元。
2.6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设备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及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等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项目全部工作。
(1)施工部分:施工图所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单元)范围内的现状场地处理、场地平整、建(构)筑物、配套附属工程(如出入口、围墙、门卫、分配电所、厂区道路、绿化、给排水(含初期雨水收集装置)、暖通、消防、智能化、路灯等土建及装修以及配套设施的水、电、设备安装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24个月)的工作内容,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质保期(3年)内的保修。
(3)运营部分:在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污水处理单元进行5年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主要是工业厂区污水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处理单元的运营、厂区内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配套污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包括管网疏通、清淤、修补,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及维修耗材、配件更换)、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工作及委托运营结束后的移交。
环保验收合格之日指的是项目完工承包方调试完毕后,试运行指出水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一个月,经环保部门或发包方与承包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之日,试运行期间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程保险、联合试运转、工艺调试、各类评审、检测报告、环保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运行费用及为完成污水处理单元项目所需的其他部分。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8 施工总工期:约390天。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5月,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6月。
运营期:5年(自通过项目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
3.1.1施工资质须满足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运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运营单位。
3.2项目负责人: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2.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运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企业类似施工业绩: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项合同价不低于3000万元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单元的项目业绩(含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PC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
2.企业类似运营业绩: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规模0.12万吨/天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站或工业污水处理单元工程运维服务项目。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6年   4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6年   4月   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6年   4月   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②申请人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运营单位。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15  日至 2026年 5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6)江苏天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宏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希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万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雅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广益达劳务有限公司、南通全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润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泰州市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垦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诉讼纠纷不得参与江苏锦汇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金北翼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联系人:  宋杰 、林哲文         
电话:  13646293328 、0513-6996133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44号
联系人:    杨欣婷  
电话:    0513-83351266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8311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招标公告
 B3206810359000616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启东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启数据备〔2024〕1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金北翼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金北翼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PCO)
2.2 建设地点: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位于牡丹江路北侧,启东汇通镀饰有限公司南侧,海洪路西侧(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西侧),新洪路东侧。
2.3质量要求:
1.建安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本项目预处理单元出水水质标准:
1)污水处理标准
本工程作为预处理单元,作为处理对象的污染物的设计出水水质按照江苏省地标(DB32/4440-2022)B级标准及对应行业的直接排放标准。
2)污泥处理标准
经与环评单位沟通对接,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m3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本工程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定或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毕(以环评批复为准)。
3)臭气处理标准
本工程周围环境要求高,臭气控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执行(以环评批复为准)。
4)噪声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单元作为环保工程,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污水处理厂本身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噪音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二级标准。
4.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在移交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备、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2.4 建设规模: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规模2500m3/天(其中,土建规模按10000m3/d建设,设备按2500m3/d配置),污水处理采用“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强氧化反应池+一级混凝反应沉淀池+二级磁微滤设备+树脂深度吸附保障系统”的主体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池+高压带式深度脱水机+污泥干化机”的污泥处理工艺,除臭采用“碱喷淋+生物除臭”工艺。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约6000万元、运营费18.52*2500*365=1690万元/年,5年共计8450万元。
2.6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单元建设项目工程设备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及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等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项目全部工作。
(1)施工部分:施工图所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单元)范围内的现状场地处理、场地平整、建(构)筑物、配套附属工程(如出入口、围墙、门卫、分配电所、厂区道路、绿化、给排水(含初期雨水收集装置)、暖通、消防、智能化、路灯等土建及装修以及配套设施的水、电、设备安装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24个月)的工作内容,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成套设备及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厂区管网和相关设备的防腐工程,与生产工艺相关联的成套设备、在线监控、运营中控系统、设备控制电缆、控制箱、控制柜、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质保期(3年)内的保修。
(3)运营部分:在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污水处理单元进行5年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主要是工业厂区污水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处理单元的运营、厂区内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配套污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包括管网疏通、清淤、修补,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及维修耗材、配件更换)、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工作及委托运营结束后的移交。
环保验收合格之日指的是项目完工承包方调试完毕后,试运行指出水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一个月,经环保部门或发包方与承包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之日,试运行期间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程保险、联合试运转、工艺调试、各类评审、检测报告、环保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运行费用及为完成污水处理单元项目所需的其他部分。
2.7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8 施工总工期:约390天。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5月,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6月。
运营期:5年(自通过项目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
3.1.1施工资质须满足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运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运营单位。
3.2项目负责人: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2.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运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企业类似施工业绩: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项合同价不低于3000万元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单元的项目业绩(含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PC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
2.企业类似运营业绩: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规模0.12万吨/天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站或工业污水处理单元工程运维服务项目。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6年   4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6年   4月   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6年   4月   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②申请人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运营单位。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15  日至 2026年 5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6)江苏天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宏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希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万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雅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广益达劳务有限公司、南通全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润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泰州市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垦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诉讼纠纷不得参与江苏锦汇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金北翼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联系人:  宋杰 、林哲文         
电话:  13646293328 、0513-6996133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44号
联系人:    杨欣婷  
电话:    0513-83351266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8311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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