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辽宁省抚顺市古城子路366-2号楼2单元1401号)项目编号:GR2025SH1002140-2转让价格(万元):18.54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4-1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4-2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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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辽宁省抚顺市古城子路366-2号楼2单元1401号)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2140-2
转让底价:18.54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4-13
披露中
2026-04-13
公告截止
2026-04-27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抚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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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文婷021-62657272-278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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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请查阅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但不含其他交易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本项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2、本项目标的资产产证权利人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转让方已通过资产转让协议获得标的资产。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房产须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再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续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及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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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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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义路21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锦州市政府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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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书面承诺(详见公示附件),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实地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应一并提交《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8、标的物所有权人登记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受让方需待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不做任何承诺。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买卖产生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挂牌底价、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得为:①国家公务员、转让方工作人员; ②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③原债务人、原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④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⑤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⑥国家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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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8524580701
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