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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寨蒿镇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寨蒿镇2025年寨蒿社区便民桥水毁修复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6-04-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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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NS-2026K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榕江县寨蒿镇2025年寨蒿社区便民桥水毁修复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40700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 驻场承诺(5分):承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共、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更换,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出现3次及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所有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承诺基本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承诺每增加 1 天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函为准计分(格式自定)。 商务部分: 驻场承诺(5分):承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更换,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出现3次及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所有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承诺基本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每增加 1 天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函为准计分(格式自定)。
2 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7217000.00元 采购最高限价:721700.00元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榕江县寨蒿镇人民政府              
地  址:榕江县寨蒿镇正街与寨上街交叉口西40米处          
联系方式:19917068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栋21层06号              
联系方式:18185537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75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颖
电    话:18185537761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pdf
158.0KB
(2023.12)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doc
13.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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