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 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 家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下列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R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三中G1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线上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中G2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线上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的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工程或土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 提供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或在监管查询系统查询有在监工程的。 |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配备安装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省内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 | 提供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 2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③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授权委托人、项目组成员(总监、专监、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成员(总监、专监、监理员)养老金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及以上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 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种资料缺一不可,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提供一个及以上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不得重复。 | 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种资料缺一不可,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符合即可 | ||
| 注: (1)资格审查中的承诺书应按规定格式签署(未按规定格式提供的,其自行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应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签署完毕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按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提供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是有效期内有效的证书或材料,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2、参数设置如下: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每高1%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