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无害化处理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4-10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无害化处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6)033
4、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5、项 目 内 容: 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无害化处理项目
6、项 目 经 理: /
二、合同金额:壹佰伍拾陆万叁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无害化处理项目
| 否
| /
| /
| 1
| 批
| 壹佰伍拾陆万叁仟元
|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地点:溆浦县。
方式: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四、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量采取安装流量计计量方式进行计量,45m2/d以内(保底水量)的污水处理费由甲方按季度固定支付390750.00元(大写:叁拾玖万零柒佰伍拾元整)。日处理量超过45m2/d以上的污水量,污水处理费按75元/m’结算,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支付到账时间为准。在申请款项时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2026年4月 10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10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溆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锡华 法定代表人:谷金秋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怀化工业园区金光大道
电 话: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鹤城支行
传 真: / 账 号:430015010720525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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