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石片村西沙地中段约1787平方米场院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HR/04-0053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1787.0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 细分类别 | 场院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石片村西沙地中段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二十年 | 拟出让用途 | 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的要求产业,且不得从事工业、高噪音行业及对环境存在危险隐患的产业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4-09 | 截止日期 | 2026-04-15 |
| 挂牌总金额(元) | 123,741.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全额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农交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期限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退回:1.受让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农交所应在受让方提供其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农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未开始前退出竞价交易,且未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农交所在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且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未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农交所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经农交所审核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 其他 | 竞标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清退,如中标者未在竞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场院出租《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缴纳租金的,交易保证金不予清退〖同时还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A)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损失的;(B)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村集体合法权益的;(C)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合同签订或无故放弃受让的;(D)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123,741.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期不超20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租金年付,每年5360元,每3年递增5%,上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北京市怀柔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2)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资源开发内容; (3)且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15年; (4)注册资金不低于15万元; (5)需提供不低于8人社保缴纳记录; (6)在报名前须取得村集体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在建设审批时未留存相关手续文件,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该标的出租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的要求产业,且不得从事工业、高噪音行业及对环境存在危险隐患的产业。 3、该标的占地面积约178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4、该标的现状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产业用地。 5、该项目标的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2025年5月2日至合同签订前的实际使用费用由出让方向原承租方主张,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该标的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