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大楼一层1号商铺对外招租(年租金底价:52万元,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372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0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4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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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情况 | 询价 | 52万元/年 | ||||||||||||||||||||||||||||||||||||
| 询价时点 | 2026年1月6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年) | 5200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骨科研究所)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3947192311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七届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2026年第6次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作生活超市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第1年的招租底价。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联系人:李静,13947192311。 6、承租方对销售内容及价格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出租方报备,接受出租方监督。如价格不合理,出租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不整改终止合同。 7、承租方应做好自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医院职工及患者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的环境卫生、服务态度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优秀给与一定奖励。如出现投诉等不良事件,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发生行为恶劣事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8、此次出租的标的内无上、下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了解标的后续的管网铺设及施工要求,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12、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 (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3)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户的,原承租户须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一次性付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 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 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 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 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 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年租金成交价的10%)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签订合同后结算,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3500元/年,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需按出租方要求统一门牌、字体大小及颜色等, 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现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4-08 09:00:00 至 2026-04-14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x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x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4-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4-08 09:00:00-2026-04-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7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18586095993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