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ZZR260021 |
|---|---|
| 项目名称 | 广西棕宁绿色新能源净化处置有限公司51%股权及2742.0826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鲁控环保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 挂牌价格 | 3763.6534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4-0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6000万元,实收资本3627.85万元。其中,转让方鲁控环保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260万元,实缴出资1428万元。 2.2026年2月13日,广西省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5)桂0406民初894号】。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涉诉案件未出判决,涉诉案件中的桩基础和临时工程未进行评估,判决书中的义务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本项目挂牌金额3763.6534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1021.570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2742.0826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2742.0826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4.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交易价款数额不得低于总价款数额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 |